金融A区增设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金融A区增设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融A区增设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工程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金融A区增设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五、海四、海三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金融A区增设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工程,其主要工程内容为海三路(锦园路至桂澜路)、海四路(南海大道至灯湖西路)、海五路(南海大道至桂澜路)新建路灯及其附属管线的安装调试,土方开挖及回填,路面拆除及修复,废料外运等,工程造价约 467万元。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以业主审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金融A区增设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招标文件、
施工图及招标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招标备案预算总价为:¥*******.75元,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8 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
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备以下资质①或②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颁布的旧版资质标准)且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或其下属的监管局)颁发的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标准)且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或其下属的监管局)颁发的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2.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或其分支机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有关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任职的声明按要求附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格式自拟,须提交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6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如发现投标人承诺不属实的,将被列入区投标不诚信企业名单)。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6.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 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如发现投标人承诺不属实的,将被列入区投标不诚信企业名单)。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如发现投标人承诺不属实的,将被列入区投标不诚信企业名单)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报名指引:投标人报名前须先到佛山市内的招商银行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人户名: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②收款人账号:***************;③收款人开户行:招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④款项来源海五路照明工程招标文件费。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时间:2016年5月18日~ 2016年5月24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右侧(平洲培德路))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
6.投标担保金
人民币 9.34 万元,在规定时间内汇入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银行帐号(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须知》。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6月8日8时 30 分~9 时30分(北京时间)。资格审查文件及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
7.2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右侧(平洲培德路)。
7.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核查;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供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7.3.2授权代理人和特定人员如为同一人,特定人员必须全程出席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核对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已交纳投标担保金的银行凭证、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证件及资料、社保证明材料、有签章的报名回执原件、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递交的资料。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款项银行凭证除外)密封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格式详见附件《证照原件登记表》),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待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并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8.发布公告的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山居
委会乐北路9号四楼
邮 编: 528200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林工 联 系 人:孔先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qq.com
2016 年 5 月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