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3】1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2.1.2建设地点:晋州市槐树镇龙头村北城市污水处理厂内; 2.1.3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2万m3/d,本项目内容为总氮指标的提升,保证出水总氮可以稳定在低于8mg/L内排放,同时完善氨氮、总氮和COD达标排放的保证措施。本项目本项目包含新建应急事故池、新建水质荧光指纹溯源系统、新增碳源投加系统、生化池MBBR系统改造及现状曝气生物滤池改造为反硝化滤池等内容。新建应急事故池,建设规模*****.1平方米,其余均在现状建筑物/构筑物基础上进行改造。 2.1.4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 2.1.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1 00:00至2024-04-0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3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特别提醒:(1)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无效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接受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董莎 联系电话:03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0311-********、159*****896电子邮箱:hbaxzbdlgs@163.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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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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