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招标公告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招标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静海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项目编号:BZGCGL-2024-01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静海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5号天海科技同步器院内孵化器3楼303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GCGL-2024-011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 预算金额:2849.4万元 最高限价:2849.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供货、搬运、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二、三、四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型和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距开标前30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或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复印件; 7.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 第二、三、四包: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距开标前30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或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到 2024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5号天海科技同步器院内孵化器3楼3033室 方式: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5号天海科技同步器院内孵化器3楼303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同一投标单位同时参与其他包号的投标,若该投标单位经评审后成为某一包中标候选人排名中的第一名,则不再参与其他包的评审。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东方红路与银海道交口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宝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5号天海科技同步器院内孵化器3楼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 话:022-******** 天津宝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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