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资质单位和测绘作业单位的“双随机”定向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资质单位和测绘作业单位的“双随机”定向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蔚自然规[2024]10号
各所、队、相关股室:
现将《2024年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资质单位和测绘作业单位的“双随机”定向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资质单位和测绘作业单位的“双随机”
定向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内部抽查工作计划,我局对全县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和测绘作业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动,制定本抽查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3月25日至6月25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以全县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和测绘作业单位为抽查对象。抽查
比例为40%。
三、抽查事项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规定,严格按照各有关股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作为检查事项,实施联合抽查。
测绘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与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保持一致;测绘资质单位是否按要求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是否有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是否有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是否存在应予以注销资质的情况;是否存在应予以核减专业范围的情况;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测绘资质证书的情况:是否存在从事测绘活动因泄露国家秘密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情况。测绘成果是否按要求及时、规范汇交。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或落实情况;仪器设备依法依规检定或校准情况:过程质量控制及最终成果质量检验情况;成果质量信息报送情况;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抽查。
四、定向抽查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工作;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等有关股室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督查实地检查、检查结果录入工作。
(二)检查注意事项
各相关股室按照规定时间采取集中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并结合书面检查、信息对比等方式完成检查。执法队现场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告知检查的依据、内容等事项,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抽查情况统计表”并由被检查对象盖章确认,并做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随机抽查应依法依规检查,确保抽查工作不缺项、不漏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将抽查结果录入到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抽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各相关股室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抽查流程
1.在河北双随机监管平台中录入抽查方案,将测绘资质单位和测绘作业单位名单导入系统中,按照风险、分类、分级,按4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机分组匹配后,每个测绘资质单位和测绘作业单位生成一份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并派发给执法检查人员。
3.检查方式采取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四)抽查结果处理。
1.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
2.在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有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监管查处范围的,要依法查处。
3.发现检查对象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及时抄告或移交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抓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重点关注的改革举措,各有关股室必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
此次抽查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加强协调配合
此次双随机定向抽查,相关业务股室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按时按要求完成抽查工作。
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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