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晋行审投资【2023】14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2.1.2建设地点:晋州市槐树镇龙头村北城市污水处理厂内; 2.1.3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晋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2万m3/d,本项目内容为总氮指标的提升,保证出水总氮可以稳定在低于8mg/L内排放,同时完善氨氮、总氮和COD达标排放的保证措施。本项目本项目包含新建应急事故池、新建水质荧光指纹溯源系统、新增碳源投加系统、生化池MBBR系统改造及现状曝气生物滤池改造为反硝化滤池等内容。新建应急事故池,建设规模*****.1平方米,其余均在现状建筑物/构筑物基础上进行改造。 2.1.4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 2.1.5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到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后期相关的配合服务。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为准);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3.1.5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型或小型、微型企业。(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监督单位:晋州市建筑工程招投标办公室。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01 00:00:00 至 2024-04-08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4-23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特别提醒:(1)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等问题而造成无效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接受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董莎 联系电话:03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0311-********、159*****896电子邮箱:hbaxzbdlgs@163.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安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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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晋州市向阳街12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111号豪威大厦B座812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董莎 | 联系人: | 王伟 |
电话: | 0311-******** | 电话: | 0311-********、159*****896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baxzbdlgs@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帐号: | / | 帐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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