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铜业生产经营招标公告

高新铜业生产经营招标公告

为全面实现郴州高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铜业”)铜杆的量产、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效益,拟将高新铜业的生产及经营项目外包给专业团队运营(以下简称“专业团队”)。现将高新铜业生产及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拟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业主:郴州高新铜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高新铜业生产经营项目
3.项目地点:郴州高新铜业工厂
4.项目目标:利用专业团队经验,将铜板转化为合格的铜杆等市场成品,并协助高新铜业开展日常采购、生产、运营、维修、管理及销售等工作,为最大限度开源节流,承包过程中水、电、气、备品备件、易耗品费用由专业团队承担。专业团队要通过争资立项、厂区供应链、废铜循环利用、大宗商品贸易、进口电解铜板等途径,增加运营利润,冲抵加工费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中标人需协助甲方完成2024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目标。
5.项目服务费:承包期间,生产承包费用暂按450元/吨计算,每月生产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生产承包费用最低金额以专业团队当月应计发的团队薪资和生产、生活等必备物资费用为限,高新铜业确保逐月支付到位。
6.生产要求:铜生产成品质量符合GBT3952-2016 电工用铜线坯及GB/T3953-2009电工圆铜线国家标准等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7.维修要求:保证高新铜业铜杆生产线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转。
8.合作年限:5年。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满足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
1.3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
1.4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招标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进行招标。报名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综合打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郴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http://czepz.czs.gov.cn/)、《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郴州有限公司》(http://www.czaee.cn/)和《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报名时间:从2024年03月29日至2023年04月08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 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芳头小区2栋2单元401-1号房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芳头小区2栋2单元401-1号房)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7.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招标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招标人信息
(1)招标人:郴州高新铜业有限公司
(2)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金田路与金鑫路交汇处
(3)联系人:李女士
(4)电 话:073*****56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1)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2栋 2 单元 4 楼(石榴湾家具超市旁)
(3)联系人: 苏先生
(4)电 话:181*****831 0735-*******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如下: 。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我单位保证随时按照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经营 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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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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