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钢焦化作业部高压配电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安钢焦化作业部高压配电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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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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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或互为法人名义同时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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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国有大型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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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认定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在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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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弄虚作假、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退出或永久禁入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的处罚;给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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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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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需要收资料费0元,投标保证金1000元。投标人务必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系统无法认定是该项目的交费,将导致无法正常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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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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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费:投标单位在领取文件前,扫码交费,交纳完成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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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领完招标文件之后,进行缴纳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界面显示需要缴纳的虚拟子账号和缴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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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务必使用供应商档案里面已经维护过的银行账号去缴纳保证金,如果用非维护的银行账号去进行缴纳是会显示异常无法缴纳成功,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报价操作(如何维护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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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成功之后,点击查询更新流水,会在下面显示缴纳的流水信息。款项状态显示正常的可以进行报价,款项状态显示异常来款的不能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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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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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9141 0500 MA45 R9KG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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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与钢一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安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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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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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行号:105*****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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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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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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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钢焦化作业部高压配电室改造项目施工项目已经通过审批,立项号:jg23GF023,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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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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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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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焦化作业部高压配电室、电缆间(沟)内16台热成像球形摄像机和16台摄像头视频监控设施、电源电缆、网络等设备的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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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焦化作业部高压柜等关键设备的858个触点无线测温、27个无线温振检查等设施的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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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焦化作业部106台智能电度表的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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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施工内容见设计图纸,图纸号:05-2346Z1、05-2346D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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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期:绝对工期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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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最高投标限价:12万元(含增值税,税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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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按新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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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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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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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与单位资质相应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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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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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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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均可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招标公告期间报名、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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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4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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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标流程:登录河南钢铁集采平台---公开商机---所要参标的采购项目公告----我要参与—-点击登录—-参与投标。(如未注册,点击河南钢铁集采平台首页“用户登录”---供应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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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首页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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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将在评标时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组(评标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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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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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本次招标文件售价0元/每套,售后不退。根据系统提示扫码缴纳后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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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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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报价成功,逾期将不能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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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网站: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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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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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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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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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钢铁集团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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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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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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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联系人:郭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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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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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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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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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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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监督管理部 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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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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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次招标投标报价启用CA加密程序,各投标人报名后需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办理,CA办理方法及使用方法见河南钢铁集团集采平台首页,点击CA登录--e签宝办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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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采用CA加密报价开标时,需要投标人手动解密,请开标时间截止后及时解密,如果不能及时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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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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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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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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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标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拒绝交纳招标服务费的投标人请勿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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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招标服务费按照标段计算和支付,以各标段含税中标总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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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招标服务费须在中标人接到缴费通知后通过银行汇款缴纳,缴纳账户:(投标保证金不要缴纳到该账号!!!,投保证金通过虚拟账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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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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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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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4105 0160 5408 0000 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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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完成合同签订、缴纳招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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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招标服务费使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细按以下标准计算。(按计算值的50.00%收取) 小数位部分自动进位取整。如12.01元,取整收取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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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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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服务费费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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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服务费费率(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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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服务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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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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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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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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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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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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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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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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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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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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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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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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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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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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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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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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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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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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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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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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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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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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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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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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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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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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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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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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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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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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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货物类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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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后收费=合计收费×中标服务费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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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标人支付招标服务费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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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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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报价要求: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投标总价包干报价(含税价,税率9%)。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按新税收政策执行。相关未约定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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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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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上传资料: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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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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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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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缴纳方式:供应商在公开商机领完招标文件之后,在投标前进行缴纳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界面显示需要缴纳的虚拟子账号和缴纳金额。注意:务必使用供应商档案里面已经维护过的银行账号去缴纳保证金,如果用非维护的银行账号去进行缴纳是会显示异常无法缴纳成功,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报价操作(如何维护见附件《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缴纳成功之后,点击查询更新流水,会在下面显示缴纳的流水信息。款项状态显示正常的可以进行报价,款项状态显示异常来款的不能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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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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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缴纳中标服务费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原路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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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依据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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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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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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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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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单位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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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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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5%。缴纳形式: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给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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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返还给承包人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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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财务部门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依据。由于承包人未提出申请造成的退还延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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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工程未竣工,履约保证金已被扣完,承包人应在3日内及时续补,未按时续补发包人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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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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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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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评标组或评标委员会由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接受监督部门人员的监督。评标组或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投标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各项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标段不含税总价最低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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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两家及以上最低报价相同报价的情况时,按照澄清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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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不包括河南钢铁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在河南钢铁集团履约过程中出现过人员死亡事故的,投标报价须低于次低价5%以上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可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否则,将推荐无以上事故的次低有效报价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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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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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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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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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合同价款为总价包干价,应包含工程的施工、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施工设备、劳务、管理、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所有费用。还应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地下障碍物的拆除及移位、施工技术措施费、临时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安全保卫、交叉施工、冬雨季施工及市场价格竞争因素,不因政府指令、环保要求、疫情、生产等因素引起的不能连续施工、政策性调价、材料人工市场价格变化、与生产交叉等因素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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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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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承包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付至工程总结算款的90%。留10%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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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由承包人发起质保金支付申请,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若承包人未发起申请,发包人不承担逾期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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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支付方式:6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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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票开具:承包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不得虚开发票或者有其他形式的税务违法。承包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本合同立即终止,没有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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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结算方式:结算价格=签约合同价-施工用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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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如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被迫采取暂停付款、诉诸法律等正当保护措施的行为,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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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履约保证金、违约金扣款不需要承包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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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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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公司要求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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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给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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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返还给承包人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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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发包人财务部门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依据。由于承包人未提出申请造成的退还延期,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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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工程未竣工,履约保证金已被扣完,承包人应在3日内及时续补,未按时续补发包人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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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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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工程除发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以外所需的强力电焊胶、焊条、绝缘胶布、光纤尾纤、跳线等光纤连接附件,固定胶、尼龙扎带等全部施工辅材,由承包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施工及施工措施所需的各种车辆、机械、材料等全部由承包方提供并承担费用。施工单位进场后,备件及材料的到货卸车包括二次倒运的机械台班均由承包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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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的规格选择材料,若需更换,应报发包人核准。如果承包人擅自选用其他规格,承包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等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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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并按发包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测试和检验结果应提交发包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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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用于本工程发包人(含安钢集团及下属子分公司)自产的钢材、混凝土、半成品、及深加工产品的,由承包人优先向其销售部门按市场价格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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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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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承包人组织机构应健全。在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承包人的项目部需配备满足工程要求的管理人员,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五大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和资料员,不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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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考核承包人*****元。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至少22天/月。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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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主要指五大员)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至少22天/月。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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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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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的7日内更换,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元,同时监理人可以指示暂时停止施工,直至更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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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承包人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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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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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安费的2%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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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须执行当地政府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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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进场施工开工前,承包人需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同时,报送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使用清单,经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条款的约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不能开工。违反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的,将按规定扣减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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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发包人将在开工后、土建主体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验审,每一小项不合格的扣减安全文明施工费500元,每一大项不合格的扣减安全文明施工费50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上述三个阶段由发包人验审确认,核减不合格项费用后进入结算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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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施工现场必须满足“文明施工6个100%”的要求,有一项未满足者,由承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每项1000元,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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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所有进入安钢本部厂区的运输车辆都需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吊车需达到国六排放标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承包人需接受发包人相关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的巡查和不定期检查。若有违反,相关部门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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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现场做好安全防护、环保、防火、防煤气、防高空坠落等措施,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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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承包人不得损坏发包人的生产、生活设施,不得擅自以施工为由,破坏或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生活,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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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竣工验收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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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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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工程施工完毕,承包方自检合格后,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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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预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7日内按国家工程验收或合同内容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版两套,电子版一套),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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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能按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申请,造成工程竣工验收不能正常进行,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 每延迟一天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500元,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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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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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现场实物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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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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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14天内,应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结算资料包括:合同及技术协议原件、结算书及材料平衡表、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施工方案、相关会议纪要、材料代换单、发票、料单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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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承包人未能按时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承包人仍未提供完整资料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只对已有资料进行审查,此外承包人再增加的该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不再接受,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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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依据发包人相关程序办理结算、拨款、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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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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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进度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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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在现场配备施工所需各种机械设备和各类人员,保证不间断施工。按日历绝对工期计算。承包人应结合自己的能力合理安排,并满足发包人工程进度整体网络要求。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视为承包人违约,每逾期一天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3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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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材料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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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其产品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等,经监理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若未经检验或未经监理审核确认,每次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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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质量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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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无偿返修或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经过返修或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7.1承担进度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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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由于承包人原因给发包方造成安全、生产、质量、设备等事故的,承包人赔偿发包方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每次签约合同价的2%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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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和人身安全及费用由承包人自己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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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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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至少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接受发包人的资格资质审核。在合同签订后,未经发包方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进行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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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承包人应建立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进行自主有效的安全管理,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包人必须考察和充分了解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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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承包人应为其施工人员及雇佣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得低于150万。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安全、人员伤亡或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工伤治疗、善后处理和赔偿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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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生效后,承包人方可进入现场开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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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承包人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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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承包人应与发包人项目产权单位或属地管辖单位就与生产交叉施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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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用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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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施工用水电为取水、取电制,所需临时管路、电缆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应负责施工供电的联系、设计、供应、安装、架设、管理和维护等,包括由供电电源至所有各施工点的输配电线路及其全部配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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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施工用水用电承包人装表计量,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确认原读数后,方可使用。承包人负责将每月表的读数报项目所属单位和监理进行确认,工程结算前由工程管理单位将能源介质使用总数报结算部门,由结算部门按照工程所在地水电单价及双方确认读数在工程结算时扣除。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位置取水取电,私自乱接乱取发现一次扣除200元安全文明施工费。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无装表计量的,扣除500元。没装表或计量不准确的,工程结算含主材费用的按建安费结算总价的1.0%扣除水电费;工程结算不含主材费用的按建安费结算总价的1.6%扣除水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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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要满足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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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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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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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负责免费修复(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除外)。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5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拒绝按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质保金中扣除,超过部分发包人可向承包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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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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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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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进行工程分包时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并认可。分包人必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发包人(含安钢集团及下属子分公司)有能力、资质和业绩的施工力量。承包人不得将自己承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将主体工程转包、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等需经发包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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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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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期间工程相关材料、成品、半成品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责任。承包方可另行向损坏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追索赔偿,如责任方属于发包方直接分包的单位,发包方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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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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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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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若承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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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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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承包人负责报请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全、消防、环保、能源、职业卫生等各项审批及验收手续,防雷接地、消防、仪表等第三方检测、校验,以及按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需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相关检查、检测(不含工程桩检测及地基检测)、验收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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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存在多个单位同时作业,承包人必须顾全大局,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指挥;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单位工程内各施工队伍的施工,积极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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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01)执行,并满足招标人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工作,工程完工后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档案资料完整的移交给发包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档案资料、不配合或资料不全,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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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施工中承包人被发包人相关方要求处罚时,除按照相关要求整改交具罚款外,视情况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3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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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现场劳动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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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承包人是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单位,承包人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批可以不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的,仍须健全农民工用工制管理(包括且不限于实名制管理、工资待遇、工作范围、工伤保险等内容),承包人须按月足额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须接受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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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对于未在限定期限内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承包人或拒不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扣除一定额度(人工费)的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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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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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应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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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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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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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附件《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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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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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务技术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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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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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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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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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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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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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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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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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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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的响应有偏差,应在表格中清楚地指明存在偏差条款及偏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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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保证:除上述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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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未上传则招标组认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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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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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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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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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资格条件资料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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