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花园公建B幢101室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新都花园公建B幢101室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新都花园公建B幢101室评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都花园公建B幢101室评估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盐都区境内
3、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评估新都花园公建B幢101室无装潢市场现价、门市无法拆除的装潢价、2020年至2024年该门市年租金,服务费约1.5万元,招标人保留调整上述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的权利。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招标人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5、质量要求: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进行工作并出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及形式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资产评估师。
3. 信誉要求
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2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第五部分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4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评标定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七、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获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4月1 日至2024年4 月9 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周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2、领取地点: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901-913室)。
3、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徐女士,联系号码:173*****363。
八、开标地点、时间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2楼204开评标室(日月路9号城镇化大厦二楼最西侧),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元整,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缴至开标现场工作人员(自行封装),封袋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十、特别说明
1. 对限额以下项目已报名投标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需在开标前提前2小时书面通知到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集团公司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投标人串标、围标及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主观恶意性行为,一经查实,9个月内禁止参加集团公司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有2次不良行为记录、中标后无故弃标的,记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公司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十一、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盐都区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华兴大道1号
联 系 人:马主任
联 系 电 话:0515-********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建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901-913室
联 系 人:徐工
联 系 电 话:17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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