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脱硫废水用絮凝剂、含油污水用絮凝剂
烟气脱硫废水用絮凝剂、含油污水用絮凝剂
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废水用絮凝剂、污水处理装置含油污水用絮凝剂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的烟气脱硫废水用絮凝剂、含油污水用絮凝剂主要用于催化裂化装置和污水处理装置。
2、招标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5日。
3、招标范围: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采购数量 (预估) | 包装要求 | 备注 |
1 | 烟气脱硫废水用絮凝剂 | 1、净化后水质指标:悬浮物≤80mg/L; 2、絮凝剂加注量500~600ppm | 30吨/年 | 25kg/桶 | |
2 | 含油污水用絮凝剂 | 1、含油污水预处理后水质指标:石油类≤25mg/L; 2、絮凝剂加注量100~200ppm | 35吨/年 | 25kg/桶 |
4、供货期限: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价格执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4月31日止,分批送货,收到计划单10日内到货。
5、到货质量验收:产品到货抽检,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如不能满足质量指标要求,买方有权向卖方退货,并要求卖方提供同等数量、满足技术质量指标要求的产品,卖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付款条件:
(1)本公司曾使用合格的产品:每批到货验收且使用合格后,卖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货款。
(2)非本公司曾使用合格的产品:1、产品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后支付货款,如使用效果达不到要求(确因产品性能原因),买方有权解除其中标资格,不予签订采购合同。2、正常使用过程中,货款按批次结算,货到且使用验收合格卖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支付货款。三、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车辆送货必须符合国V及以上标准,满足公路运输要求。
5、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注:提供以投标人为主体的供货业绩,且无不良使用记录。
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至今)不低于3个的供货业绩,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供货合同及发票,方为有效业绩,如提供不真实的业绩则否决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等情况。(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情形。
8、投标人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
9、提供近一年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5日,上午8:00 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营销采购部领取招标文件(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1)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签字盖章)。
(2)投标确认函(签字盖章)。
(3)标书费交款凭证、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投标人投标特别提示。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转入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处指定账户。售后不退,银行汇款时附言“莱特××招标项目编号---标书费”。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1: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营销采购部。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3天时,提交5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通过银行汇款转入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处指定账户。银行汇款时附言“莱特××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
七、开标开标时间:2024年4月12日14:00
开标地点: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招标人:天津莱特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滨海北路167-41
联 系 人:刘宁宁电 话:022-********/152*****304
邮 编: ******
电子邮件:LTGS321@126.com
开户银行:建行天津油田支行帐 号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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