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4年《主动健康系列丛书》书籍出版服务采购院内比选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24年《主动健康系列丛书》书籍出版服务采购院内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2024年《主动健康系列丛书》书籍出版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3.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附件下载
4.项目预算:96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出版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三、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完毕。
2.交付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免费送货上门。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供应商预付合同价30%服务款,整个系列丛书完成排版并经审核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60%,在出版验收无误后再支付至合同价100%。
四、报价及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中标后的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出版任务而须发生的管理、编校、审稿、设计、排版、纸张、印刷、装订、包装、仓储、物流、税金及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须提供协助编写、编辑、排版、校对、审读、装帧设计、质检、印制、送货等完整服务,相关环节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设计要求创意新颖 ,精确制版,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双方协调修改。
3.若印制品有质量问题,按照院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更换。
4.出版前安全保密承诺。
五、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首页应包含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邮箱,否则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请符合相关资质的公司见到本公告后,将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请确保扫描后资料清晰可见)发至邮箱qyyzbb@163.com。
邮件标题格式参考:日期-公司名-报名项目名称
3.报名电话:0771-******* 招标办钟老师,咨询电话:0771-******* 院办陈老师
4.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
六、比选文件及样品要求
请各报名公司根据比选评分标准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文件,比选标准详见附件下载。
1.报价清单为第一页,其余按比选评分项顺序排列制作比选文件;
2.要求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或其他证明资料的,应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比选文件无效。
3.样品要求:提供以往出版印刷的提供以往印刷的不同书籍二本(卫生健康类书籍优先)
4.比选文件一式10份,盖章有效。
5.比选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10日上午10:00,广西南宁青秀区桃源路22-1号 区人民医院宿舍区13栋二楼会议室。
七、附件下载
4.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主动健康系列丛书》书籍出版服务项目比选标准.xlsx
八、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供应商在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议价小组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向与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格预审合格且成功报名的供应商在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通知院方;
6.已响应参加医院自行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开始后擅自撤回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潜在供应商标书信息及需要保密的证明材料的;
8.不遵守医院自行采购活动纪律,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9.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10.有行贿情形的;
11.经医院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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