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铝制品竞标公告
装饰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铝制品竞标公告
装饰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铝制品竞标公告 | |||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装饰公司的发展战略,并为取得优秀供应商资源,保证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中铁建设集团长春建设有限公司对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铝制品进行竞标。现对竞标内容及供应商选择公告如下: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较大规模的的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必须有实体工厂,铝制品加工厂区占地面积不小于5000㎡,日生产能力不小于1000㎡。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长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相关技术、管理要求。 e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高铁车站、大型机场国家重点工程同类型产品的供货业绩。 f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g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商具备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不接受被列入“2023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四、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
招标公告附件: | 合规行为准则(正文)+.docx |
标签: 铝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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