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采购新生产车辆企业整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PEMS服务的询价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采购新生产车辆企业整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PEMS服务的询价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采购新生产车辆企业整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PEMS)服务的询价公告
2024-04-01 13:0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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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新生产车辆企业整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PEMS)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生产车辆企业整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PEMS)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玖万元整(¥*****.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采购要求:根据附表1要求,完成不少于6辆新生产车辆企业整车PEMS测试,并出具满足CMA和CNAS相关要求的检测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技术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PEMS检验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企业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完税证明);

(六)项目负责人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七)提供股东的查询证明;

(八)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检测项目需包含PEMS检测项目);

(九)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检测的能力范围需包括PEMS检测项目);

(十)需求响应表(附件1)、询价记录表(附件2)(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及服务承诺等(附件3)(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纸质版一式两份,扫描件电子版存U盘一份,于2024年4月7日前将报价材料提交或邮寄至我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12室,广西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勇吉

联系电话:0771-*******

附件: 1.采购需求表

2.报价表

3.服务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4年3月29日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新生产车辆企业整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PEMS)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生产车辆企业整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测试(PEMS)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玖万元整(¥*****.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采购要求:根据附表1要求,完成不少于6辆新生产车辆企业整车PEMS测试,并出具满足CMA和CNAS相关要求的检测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技术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PEMS检验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企业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的增值税纳税证明(完税证明);

(六)项目负责人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七)提供股东的查询证明;

(八)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检测项目需包含PEMS检测项目);

(九)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检测的能力范围需包括PEMS检测项目);

(十)需求响应表(附件1)、询价记录表(附件2)(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及服务承诺等(附件3)(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纸质版一式两份,扫描件电子版存U盘一份,于2024年4月7日前将报价材料提交或邮寄至我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12室,广西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勇吉

联系电话:0771-*******

附件: 1.采购需求表

2.报价表

3.服务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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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PEMS 排放测试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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