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科内镜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第四次的公告
耳鼻喉科内镜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第四次的公告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
关于耳鼻喉科内镜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第四次)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都江堰市人民医院耳鼻喉手术器械采购项目(第四次)
采购编号:CGB-YZBWZ-*******-3
公告类型:对外公开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2024年04月01日 到 2024年04月03日
项目包个数:1;
最高限价:*****.00元;
技术要求:
内镜手术器械:
★配置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项限价(元) |
1 | 鼻窦镜 | / | 1 | 支 | 3400 |
2 | 鼻中隔剥离器 | (双头) | 4 | 支 | 260 |
3 | 显微喉钳 | 直Φ2*230mm | 3 | 把 | 1200 |
4 | 显微喉钳 | 30°Φ2*230mm | 3 | 把 | 1200 |
5 | 显微喉钳 | 三角头0°Φ2*230mm | 3 | 把 | 1200 |
6 | 显微喉钳 | 三角头45°Φ2*230mm | 3 | 把 | 1200 |
7 | 鼻粘膜刀 | 单头 | 1 | 把 | 190 |
8 | 鼻咬切钳 | 0°推杆式 | 3 | 把 | 1800 |
9 | 蝶窦口扩大钳 | 0°Φ3.5*180mm | 1 | 把 | 1500 |
10 | 鼻异物钳 | 长弯下弯115° | 3 | 把 | 1700 |
11 | 鼻异物钳 | 弯90°向后开120° | 3 | 把 | 1700 |
12 | 鼻咬切钳 | 30°推杆式 | 3 | 把 | 1700 |
13 | 鼻中隔剥离器 | 双头微弯 | 3 | 把 | 240 |
14 | 蝶窦咬骨钳 | 60°可旋转 | 1 | 把 | 3050 |
1、鼻窦镜:
▲1、视向角:45°、视场角:80°(提供样品);
2、最大插入部外径(镜体外径):≥3.5mm;
3、工作长度:≥170mm;
4、设计光学工作距d。:≥11mm;
▲5、角分辨力:≥4.082C/(°);
6、有效景深范围:1-50mm。
2、手术器械:
▲1、不锈钢要求:手术器械的钳头、剪刀头与患者接触部分材料应符合YY/T0294.1-2005的C号钢的要求,其与手术器械与患者接触部分材料应符合YY/T2094.1-2005M号钢的要求。
▲2、硬度要求:器械头部应经热处理,其硬度应≥377HV0.2.手术刀的刃口应经热处理,其硬度应不低于436HV0.2.。
注:“★”代表必须满足项,“▲”代表重要需求。
备注:“序号1鼻窦镜”、“序号14蝶窦咬骨钳”、“序号8、12鼻咬切钳”、“序号10、11鼻异物钳”需提供样品,共计6个样品。
★商务要求:
1、履约地点:都江堰市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供应商负责运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质保期:1年
3、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出厂日期在到货日期前6个月内。
4、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所提供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完毕并复验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30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90%款项。
(2)全部货物复验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采购人在30日内全额无息支付合同总价10%给中标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进行支付结算,否则采购人可延期付款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5、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出厂的、全新的、包装完好的,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注:“★”代表必须满足项,“▲”代表重要需求。
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相应产品的经营许可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如有需提供)
6.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2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6.3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要求条件。
报名须知:
请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04月01日--2024年04月0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 在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采购部(住院部西二楼)报名(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
1.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供应商承诺声明函;(详见附件)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要求条件。
采购资格不得转让,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采购地点:都江堰市人民医院采购部(住院部西二楼)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134*****892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申明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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