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宝达投资有限公司房产对外公开招租公告2024年第一期
厦门宝达投资有限公司房产对外公开招租公告2024年第一期
厦门宝达投资有限公司房产对外公开招租公告
(2024年第一期)
日期:2024年 3 月 29 日
序号 | 房产地址 | 面积(㎡) | 租期 | 竞标底价(元/月) | 合同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厦门市集美区乐海路1、3号嘉庚体育馆训练馆101室约932㎡的场地 | 932 | 5年 |
1.须做为文体行业、办公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遇体育馆群众性活动需要,需无条件配合,必要时须暂停营业。
2.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3.竞标人资格要求:
(1)竞标人不得有恶意违约、拖欠租金或存在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承担违约责任等情形。
(2)竞标企业无不良类和违约类征信信息(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数据为准),不存在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形。
4.竞标人在报名前须向宝达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数据信息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数据信息等证明材料。
5.宝达公司联系部门:营运部,电话:0592-*******,联系人:谢先生。
6.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附件:
厦门嘉庚体育馆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bdtz
甲方:厦门宝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厦门市集美区乐海路1、3号嘉庚体育馆训练馆101室约932㎡的场地 ,租给乙方作为文体行业、办公 的经营场所。租赁前,乙方已经对租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对按照现状租赁无异议。
第二条 租赁要求
1.乙方应遵守甲方管理规定。遇有体育馆举办大型活动需要时,甲方应提前 3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以不影响甲方活动为前提,必要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暂停营业。
2. 乙方自行负责取得营业所需的批文、相关文件,必须确保合法经营。
3.乙方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
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4.甲方因基于政府行为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可以提前解约而不视为违约,但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撤离。双方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
5.乙方应负责租赁区域及门前三包区域的卫生保洁及安全管理,甲方将不定期抽查,如发现问题,乙方应按期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续租条件
租赁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租赁期满前15日,甲方没有收到乙方书面续租告知书,则视为乙方不再续用。
第四条 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保证金的约定
1.场地租金费用(以下简称“租费”,含税,含物业管理费),每月人民币 整(¥ )。
2.租费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预付。此后每期租费乙方须于下期租费起算日前的 五个工作日足额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该场所每月的实际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甲方缴纳,电表底数为 度,水表底数为 吨,每三个月抄一次水电表,电费(含公摊)0.85元/度,水费(含公摊)按4.5 元/吨计费。每期第三个月 日抄表,乙方应在该月 日前向甲方缴清水电费,甲方收到足额费用后向乙方开具相应收据。如果出现政府部门调整价格,原则上按照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出具的电费清单的计费单价峰值进行相应调整。其他因使用场地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通讯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缴交。
4.合同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叁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整(¥*****.00 )作为本合同履行的无息保证金,乙方如未按时向甲方缴纳全额保证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保证金。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用合同保证金抵偿使用费或其他应付款;甲方同意抵偿的,乙方应在抵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合同保证金。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结清所有应付而未付费用且按约办理完租赁场所的交接手续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5.装修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叁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贰万元整(¥ *****.00)作为本合同装修的无息保证金,乙方如未按时向甲方缴纳全额装修保证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交的装修保证金。乙方不得用装修保证金抵偿使用费或其他应付款。装修完成后,经甲方及嘉庚体育馆物业服务处确认,于10个工作日内将装修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场所的交接、装修及返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场所及其设备,如造成租赁场所及其设备损坏、丢失,应自行负责修复、赔偿。
2.乙方对租赁场所进行装修或改造的,其方案须经甲方及嘉庚体育馆物业服务处书面同意。乙方的装修不得危及嘉庚体育馆安全或妨碍观瞻。乙方自行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范进行报批装修,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入住使用。乙方需在取得许可后一个月内将相关许可证明向甲方报备。
3. 承租方应对标的物内原有的设施设备进行及时维护与更新,以确保合同期内和合同届满时始终具备良好的使用功能。
4.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的一切装修均不得拆除(可移动的装饰物、设备除外),并在10日内将租赁场所清洁良好且各基础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后返还甲方,甲方无须给予补偿。乙方逾期返还租赁场所的,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壹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期内最后一期月租费5%的逾期占用费;并且,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场所,乙方遗留在租赁场所的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处置所得归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费或水电费等其他应付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壹日应向甲方支付应缴纳金额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还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乙方确认对此无异议;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合同保证金, 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租费标准的违约金。
2.租赁期间,甲方除本合同第二条第4项约定外,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期壹个月租费标准的赔偿金。
3.租赁期间,乙方需终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租费标准的赔偿金,且甲方保留追究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的权利。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承租用途,不得擅自全部或者部分转租、分租,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租费标准的违约金。
5.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带入或放置在体育馆内或租赁场地内。承租场所内无人时应关闭自用的电源、电器。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发现乙方有违规的,乙方应立即整改,并且,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租费标准的违约金。
6.一方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与对方无关,如有损害对方利益时,违约一方应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双方各自负责,互不承担对方任何责任。乙方如利用所租赁的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租费标准的违约金。
7.租赁期间在乙方的租赁场所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于在乙方租赁场所所发生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甲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场地毁损或造成任何一方财产损失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乙方若需设立公司招牌、广告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相关张贴地点、尺寸大小、内容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设立。甲方场馆如遇活动,乙方所设的广告和宣传设施,应按甲方的要求临时收回或采取相应的覆盖措施。
2.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租房屋外墙、配套使用卫生间、室外广场、所在楼层公共走道等公共部份的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及乙方日常经营产生的垃圾清运(不含装修垃圾)。
3.乙方负责租赁场所内的所有物业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乙方租赁场所内的保洁、保安,乙方所投入二次装修的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等。
4.乙方应对租赁场所内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委外施工人员、客户、消费者等)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做到充分的必要的安全提示,对上述人员及物品负有安全责任并自行投保,如出现人身意外伤害、物品丢失、损坏或者其他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文件精神规定,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7.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0.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厦门宝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37******R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建行集美支行 地 址:
帐 号:351*****001********* 电 话:
电 话:0592-*******
签订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书
编号:bdtz (安)
甲方:厦门宝达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文件精神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双方特订立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双方签订的 bdtz 号租赁合同的补充,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责任目标
双方应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本单位工作范围,通过设立必要的机构、岗位、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秩序。
1.伤亡事故:确保本租赁物业区域内无因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导致的死亡及重伤事故出现。
2.消防考核指标:(1)本企业“三合一”整治达100%(“三合一”含义: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2)专、兼职防火员配备率达100%;(3)消防设施配备、完好率达100%;(4)禁止本租赁物业区域内使用明火。
3.安全管理指标:(1)逐级签订责任书和建立领导机构率达100%;(2)每年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解决重大问题不少于6次。
4.创安工作指标:(1)乙方应开展创安活动;(2)各类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落实。
2.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通报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定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对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进行纠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教育、学习、考核工作,并组织消防观摩、演习、训练。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在本租赁物业区域内的办公场所及经营活动的生产安全工作。
2.与公安部门、甲方密切配合,做好防火、防台、防汛、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防患工作。
3.根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并制定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在内的生产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4.根据本单位特点对职工进行生产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检查,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遵守国家法律,不得将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及重大危险源带入或放置在租赁的物业区域内。
7.本单位无人办公时应及时关闭自用的电源、电器、电脑等带电源办公工具。
8.甲方有权定期对场馆进行检查,发现乙方有违规或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整改,如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并报送甲方备案。
9. 租赁物业区域内出现或可能出现安全生产管理死亡及重伤事故的,应当第一时间向甲方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四、其他约定事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消防联络人): ,电话: 。
五、如发生争议,管辖与主合同一致。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任书作为
bdtz 号场地租赁合同的补充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责任书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厦门宝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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