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昆明市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昆明市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

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医保通〔2024〕7号)文件、《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西山区定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保障失能参保人员权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昆明市西山区行政区域内,经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批准设立、登记备案的能够从事长期护理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包括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等各类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并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具备条件

(一)依法成立,获得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相关经营许可或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具备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

(四)建立健全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五)建立与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满足长期护理保险日常管理和费用结算的需要;

(六)服务设施、设备器材、机构设置等能够保证护理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正式运营并开展养老护理服务至少(含)3个月(以机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按规定备案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计算到递交申报材料时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八)机构从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护理服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证书等与护理相关的资格证书,符合行业规范。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四、遴选流程

(一)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起。

2.受理地点

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西山区春雨路188号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7楼1706办公室)。

3.联系电话:0871-********

(二)审核材料与实地验看

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遵循审核与实地验看并行原则,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委托经办机构负责配合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开展实地验看工作。申请材料内容齐全,开具《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不予受理,现场一次性告之所需补齐材料。《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现场核查表》须由申请机构和经办机构核查人员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三)组织评审

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根据审核材料与实地验看情况,组织评审。

(四)机构公示

遴选完成后,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将遴选结果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请机构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遴选结果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由同级医保行政部门进行复评。

(五)协议签订

公示完成后由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与服务机构签订《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护理服务协议》。

五、工作要求

(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各相关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仔细填写申请表格,并保证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经发现申请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在实地验看时要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公平公正、如实反映申请机构实际情况。

(三)资料完备、台账齐全

遴选原始材料和相关表格由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存档备案。委托经办机构应在遴选工作结束后向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获取定点服务机构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便于开展后续工作。

附件:1.申请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材料

2.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3.申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承诺书

4.长期护理服务项目价格明细表

附件1.昆明市服务机构申请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材料

附件2.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附件3.申报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承诺书

附件4.长期护理服务项目价格明细表


昆明市西山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4月1日


标签: 开展长期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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