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专利代理及专利咨询工作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专利代理及专利咨询工作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专利代理及专利咨询工作(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湖北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专利代理及专利咨询工作(第2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专利代理及专利咨询工作(第2次采购);

1.2采购编号:HBJT-SZHYJY-*********

1.3服务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湖北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专利代理及专利咨询工作(第2次采购)。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 30万元 ;

1.6服务期:1080天 ;

1.7质量要求: 取得相关专利授权 ;

1.8其他: /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省智慧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

联 系 人: 邢先生

联系方式: 137*****67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桂先生、叶女士

联系方式: 027-********135*****859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近3年内独立完成过3项专利代理业绩。

注:

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合同协议书。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完成合同协议约定工作内容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企业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注:

1、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自2023年5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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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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