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3年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第三部分复查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宝安区2023年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第三部分复查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深圳市中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宝安区2023年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第三部分复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宝安区2023年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第三部分复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前进一路139号3A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4 月 7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AZB*******
2.项目名称:宝安区2023年城中村供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第三部分复查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00元
4.最高限价:******.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具有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需至少包含以下类别:消防检测(电气防火))(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
3.具有电气安全检测相关经营范围(提供经营范围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且从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了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中作出声明)。
注: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如发现有内容不完整、出现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无合理理由的表述,可作为废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4 月 1 日至2024年 4 月 3 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前进一路139号3A09。
3.投标方式:现场投标报名或网上投标报名。
(1)现场投标报名:供应商代表携投标报名所列相关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审核报名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
(2)网上投标报名:供应商代表提供投标报名所列相关材料(投标报名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汇款凭证至邮箱*********@qq.com。
(3)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4)代理机构开户行及相关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 4 月 7 日14:30(北京时间)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前进一路139号3A09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查询:
深圳市中安招标网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七、投标报名资料
1.本项目为网下采购项目。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备齐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登记表(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本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营范围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凡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商务大厦2座3单元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前进一路139号3A09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5-********
九、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
2024年03月28日
附件:
标签: 分复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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