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批统谈分签类核心路由交换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汇聚交换机招标公告
2016年第一批统谈分签类核心路由交换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汇聚交换机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2016年第一批统谈分签类核心路由交换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汇聚交换机(HJSW)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中国电信2016年各类建设项目中的汇聚交换机(HJSW),约1963台,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资格预审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本次资格预审为中国电信2016年第一批统谈分签类核心路由交换设备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有效期至中国电信2017年核心路由交换设备(汇聚交换机)集中采购资格预审启动止,在此期间同类设备采购均适用于本次资格预审。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申请人服务/供货范围为1个省份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服务/供货范围大于1个省份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中参加资格预审。
2.1.4 本次资格预审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或台港澳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
(2) 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函。
2.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 申请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3.3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1) 分类标准:
A类:整机业务槽位≥2及整机容量≥320G,
B类:整机业务槽位≥5及整机容量≥800G,
C类:整机业务槽位≥10及整机容量≥1600G。
2) 技术要求:
(1) 汇聚交换机必须支持基本二层交换功能,支持VLAN功能,支持SVLAN功能,支持Spanning tree功能;
(2) 汇聚交换机必须支持广播抑制功能,支持端口聚合功能,支持用户端口绑定功能,支持二层组播功能,支持策略控制功能;
(3) 汇聚交换机必须支持MAC地址数量限制和VLAN隔离功能;
(4) 汇聚交换机必须支持IPv6,支持基于IPv6的控制策略,支持MLD Snooping功能
(5) 汇聚交换机单板MAC容量不应小于32K;
(6) 各厂家所投标设备应属于同一系列产品,其板卡可通用,每个厂家最多可提交3款产品型号,以满足槽位数≥2、≥5、≥10的要求;
(7) 每种机框型号只能配置一种主控/交换网板,且所有配置的业务板卡必须达到端口线速能力。
2.3.4 投标产品应通过中国电信相关产品测试,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
2.3.5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2014年至今在国内主要电信运营商同类产品累计采购量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设备制造商参加过中国电信2014年或中国电信2015年IP设备集中采购(汇聚交换机(HJSW)部分)。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投标产品。
2.5 投标产品系统集成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2.5.1 具备二级及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乙级及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西环广场T1-909。
4.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 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申请人名称 | |
2 | 申请人注册地址 | |
3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
5 | 开户银行 | |
6 | 户名 | |
7 | 银行账号 | |
8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9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注: 1.本表为招标代理机构为申请人开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由于申请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4.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人民币(¥300.00),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10时00分。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西环广场T1-909。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6. 申请人注册
6.1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购买申请文件后10日内,通过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完成供应商注册。
6.2 注册网址: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注册过程可查询“业务通知”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西环广场T1-909
邮 政 编 码:100044
联 系 人:尹航 马欣
电 子 邮 件:133*****547@189.cn maxin@zjscs.com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账 号:3602 0010 1920 0328 213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
标签: 交换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