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心城区河道汛期污染强度下降排查整治技术保障项目”中的入河污染溯源排查成果复核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心城区河道汛期污染强度下降排查整治技术保障项目”中的入河污染溯源排查成果复核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 “中心城区河道汛期污染强度下降排查整治技术保障项目”中的入河污染溯源排查成果复核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GC-2024-C-0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中心城区河道汛期污染强度下降排查整治技术保障项目”中的入河污染溯源排查成果复核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公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天津出版大厦B座7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GC-2024-C-001 项目名称:“中心城区河道汛期污染强度下降排查整治技术保障项目”中的入河污染溯源排查成果复核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99.2万元 最高限价:499.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积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相关规定,若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大型、中型企业,须将本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40%的工作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的具体措施为:若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大型、中型企业,须将本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40%的工作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提供2023年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通过分包形式为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若供应商为大型、中型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的小微企业获得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到 2024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公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天津出版大厦B座7层) 方式:现场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公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六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天津出版大厦B座7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10: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玖万伍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保证金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 账号:122*****0710401 户名:天津公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0号 联系方式:183*****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公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天津出版大厦B座7层 联系方式:185*****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185*****305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公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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