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车库改造招标公告第1包
某单位车库改造招标公告第1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车库改造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某单位车库改造
2.2项目编号:2024-JKEZBD-G1008
2.3工程内容如下:某单位车库改造
2.4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建设规模:某单位车库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计划工期:60天
2.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和招标文件中所含全部内容。
2.9预算金额: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途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项目担任负责人。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日8:30至2024年4月8日16:00前(北京时间,下同)。
4.2发售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17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为*****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专用账户,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4月2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在“http://www.plap.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联系人:殷助理
电话:136*****999
招标人纪检监督联系人:李干事
电话:199*****22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张传琪 赵锦飞
电子邮件:xmz024@qq.com
2024年4月1日
标签: 车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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