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强清6号关于广州华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2023粤0112强清6号关于广州华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关于广州华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8日裁定受理海南星成源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广州华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通过摇珠方式指定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华实公司清算组。2024年3月13日,清算组以本案无法对华实公司进行清算为由,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查明:广州华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岑少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已实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营业期限为199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4日,住所地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新业路11号,登记机关为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包括机械零部件加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械配件零售,股东为香港达利运输公司(持股85%,出资额为42.5万人民币)、海南星成源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15%,出资额为7.5万人民币),董事长为岑少明,董事为王荣春、徐贵梅,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吊销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对华实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经查,清算组在华实公司注册地址未发现有华实公司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也未接管到华实公司的任何财产、账簿、公司重要文件等。华实公司名下无房产、现金、银行存款等财产,华实公司名下虽有车辆登记,但均已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注销,且清算组未能接管到车辆。在债权申报期内,清算组目前已完成8位债权人所申报的合计金额为*******.23元的债权审核工作,清算组确认了7位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合计确认债权金额为*******.5元。其中确认优先债权金额为******.57元,债权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笔债权性质为税收债权,债权金额为4984.49元,第二笔债权性质为社会保险费用债权,债权金额为******.08元;确认普通债权金额为*******.5元;确认民事惩罚性赔偿金为*******.43元。清算组不予确认的债权为佛山市顺德区业大钢材有限公司所申报的债权,其申报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68元,不确认的原因为债权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间。华实公司无任何财产支付清算费用,且无相关当事人垫付清算费用,清算组于是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截至清算组申请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华实公司任何财产、账簿、重要文件,华实公司人员下落不明,无任何财产支付清算费用,且无相关当事人垫付清算费用,本案无法清算,清算组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作出(2023)粤0112强清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广州华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该裁定已于2024年3月28日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华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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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终结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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