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全财采决字2024年1号

全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全财采决字2024年1号

一、项目编号:GLZC2024-G1-******-GLJC

二、项目名称: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锐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88号荣和山水绿城4区9栋505室

被投诉人:1、全州县教育局 2、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 1、桂林市全州县桂黄中路110号教育大厦F1层 2、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2月22日对“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1-******-GLJC)的招标代理公司(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而向我局提起政府采购事项投诉。2024年3月12日我局收到投诉书后,对投诉书进行审查,发现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投诉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事项与本次投诉事项不一致,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不相符;被投诉人1联系电话不完整。我局于2024年3月13日向投诉人发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告知投诉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条款规定的材料补齐补正完善后向我局提交。未按规定期限进行补齐补正的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2024年3月18日广西锐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收了该告知函。2024年3月25日向我局发出补正材料,2024年3月26日我局收到广西锐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诉事项补齐补正材料。经对广西锐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诉书内容(含补正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发现投诉书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2、处理结果: 我局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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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财政局

2024年04月01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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