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法院法庭信息化设备招标公告
铁路运输法院法庭信息化设备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X0221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0324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公里街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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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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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分包名称: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法庭信息化设备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 ||||||||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 ||||||||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执行远程视频指挥调度平台、法庭信息化自助诉服立案一体机、法庭信息化移动工作平台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须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原件,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05月19日至2016年05月2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8日09:00 | ||||||||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8日09:00 | ||||||||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21 | ||||||||
踏勘: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法庭信息化设备公开招标踏勘时间:2016.05.26 09:00至2016.05.26 11:00 踏勘地点:石家庄市公里街3号(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8日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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