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KFDJD-W1027

三、项目概况:

根据需求单位提报采购需求计划,现选取10家副食品配送供应商。供货地点分布为北京市、河北省、陕西省、山西省、甘肃局地、内蒙古包头市等近100个点位,具体地点以合同约定为准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交货方式为中标人在交货期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我部下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部分或者全部入围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为主,但与下属单位签订配送合同时折扣率不得高于本次中标折扣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最高限价:折扣率90%(即下浮率不低于10%)。

3.本项目共确定10家供应商中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下属单位签订配送合同时,综合下浮率和各类下浮率均不得低于本次下浮率,即二次选取报价较本次报价优惠力度更大、优惠比例更高。

4.价格执行以各类产品报价为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不得有港澳台或境外资本背景,包括其独资、控股、入股。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物资仓储、运营配送场所;具有正规副食品进货渠道和符合企业规模的工作人员;具备可供使用的专业配送车辆(具备符合配送标准的配送车辆的至少1台,符合配送标准的冷链车的至少1台,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能提供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有关严禁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注:严肃查处供应商违规行为,按照军队采购有关规定,对违规供应商给予书面警告,1年至3 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对于围标串通,恶意竞标,失信违约,阻碍调查等故意扰乱采购程序,造成军队利益受损的供应商,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 申领方式

请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上述网址仅限电脑端浏览器使用,手机等移动端无法使用)。在上述“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注册成功后可采取下述两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1.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LML0936@foxmail.com。

2.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报名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缴纳招标文件费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

账号:110*****501020*****00543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备注:以上条件为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格初审条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判定。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4月25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张先生、梁先生、贾先生

移动电话:173*****723199*****88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先生

办公电话:0352-*******

,河北,山西,内蒙古,包头市,陕西,甘肃,北京市,海淀区,包头,0352-,内蒙

标签: 副食品配送 K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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