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已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已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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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关于开展已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24/04/01】 【 阅读次数: 】 打印 关闭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药品挂网价格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现将已挂网药品价格联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在我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已挂网药品。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1.各相关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药品交易-药品价格申报”查看所需申报药品信息及价格,我省挂网价格高于监测价的产品,企业须于2024年3月15日前按不高于该产品监测价下调我省挂网价格。

2.未按要求调整价格的产品,在不影响临床供应的情况下,将纳入备选目录暂停交易,并视情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信用评级。

3.相关药品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调整。如对监测价有异议,请如实填写《企业价格自查表》(详见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系统“药品价格申报”。

联系电话:0971-**************

附件:企业价格自查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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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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