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大厦锅炉更新改造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SW2024-04)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长宁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大厦锅炉更新改造 EPC 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550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本工程对楼宇内供热系统进行改造,拟拆除原 4 台
已经使用了 37 年的蒸汽锅炉,更换为 3 台 3.5MW 常压热水炉和辅机设备,包括相关的热水
泵、板换和管道等。本工程要求完成锅炉及辅机设备的供货、安装、改造、调试、验收,并
保证工程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方的检测和验收。2)项目建设期工程保险;3)工程验收、
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能满足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及维护所需具备的试验及检查测试、试
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
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4)负责办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
报批手续;5)为完成本工程所须的赶工、安全、文明环保等一切措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大厦锅炉更新改造 EPC 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大厦锅炉更新改造 EPC 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
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
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资质要求:
1)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备采购:具有市场监督局颁发的锅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 级)。如为代理商投标,
须提供主要设备(锅炉)的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施工: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锅炉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资质。
3、人员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4、若为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所提供法定代表人
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09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下述报名资料至上海市静安区光复路 757 号 15
楼进行报名:1)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2)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盖章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授权书上须有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公章;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
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交纳标书费,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
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资料提供不全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将被拒绝报名,
所有提交的资料必须完全属实,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资格将随时被取消,原件在
核验完毕后退回。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1000 元/本,售后不退。请投标单位以公
司账户转账至招标代理公司账户,并注明“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大厦锅炉更新改造项目”。账
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上海东浩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
部,账号:43515921466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光复路 757 号 15 楼邮寄方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光复路 757 号 15 楼
七、其他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480 万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 16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设备供货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
日期:2024 年 4 月 30 日。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要
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率 100%。
3、本工程质量违约金为不少于施工签约合同价 2%执行,同时不免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缺
陷的整改的责任。给招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据实赔偿。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文件
中自报质量等级和违约金标准,以此竞标。
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9 万元(大写玖万元);(贷记凭证、电汇、网上支付、银行保函
等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于招标代理单位。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
还操作须知》。
开标时需携带资料: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电
子文件(载体采用 U 盘或光盘均可);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另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如对在投标过程中对本招标文件无疑问,请在开标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无疑问函”(格式自
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2201 号
联 系 人:朱子延
电 话:13917379969
电子邮件:louis@sebib.com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浩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光复路 757 号 15 楼
联 系 人: 朱子延
电 话: 13917379969
电子邮件: louis@sebib.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