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计量检定所计量检衡车招标公告

市计量检定所计量检衡车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信息公示】市计量检定所计量检衡车

项目技术参数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2016/5/18

受克拉玛依市计量检定所的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计量检衡车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进行公示。欢迎供应商对公示的技术参数提出意见。

一、简要说明

1、招标文件编号:KZC-GK-2016-032

2、项目名称:计量检衡车

3、招标机构: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中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地点: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世纪大厦

  6、联系人:程玉霞

  7、联系电话:****-*******

8、公示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6日下午18:00点

9、供应商对参数有疑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将书面材料交至采购中心,地点: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市政府大楼1128室,联系人:程玉霞,联系电话:6223256。书面材料请留好联系人、联系电话。

技术参数如下:

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一、设备及明细配置清单

序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供货工期

质保期

备注

1

计量检衡车

1

60天

按国家车辆三包有关规定

二、技术指标

★1、 产品名称:计量检衡车

★1.1、检衡车底盘总要求:

1.1.1驱动形式:8×4

1.1.2排放标准:GB17691-2005国Ⅴ,GB3847-2005

1.1.3车体为厢式结构

1.2. 计量检衡车技术参数:

1.2.1发动机型式: 6缸11L博世高压共轨

1.2.2发动机功率kw: >260

1.2.3变速箱形式: 铝合金箱体、10档箱

1.2.4悬 架: 前后少片簧

1.2.5燃油箱: >300L铝合金油箱

1.2.6转向机系统: 液压助力转向

1.2.7最高车速(km/n): >100

1.2.8驾驶室准乘人数: 3人

1.2.9轮胎规格: 295/80R 22.5真空胎

1.2.10制动器型式: 前盘后鼓+EVB+ABS、铝合金储气筒

1.2.11承 载: 整车货箱设计承载20吨

1.2.12整车总质量(kg): 31000

★1.2.13冷启动装置:进气电加热,油水分离器电加热;尿素罐及管路加热系统。

1.2.14箱内配装砝码定位装置、叉车定位及叉车锁紧装置、整车配装铝合金侧防

护和钢制后保险杠、配装工具箱、备胎及备胎架、驾驶室内安装可视倒车

影像、LED箭头警示灯。

1.2.15其他:四气囊高顶豪华双卧铺宽体驾驶室、巡航控制,中控门锁+遥

控钥匙(三锁合一),电动后视镜带电加热功能,电动车窗玻璃升降器,

驾驶室电动举升机构。

★1.2.16货箱为厢式结构,两侧开门,双门对开、箱体采用玻璃钢复合材料(FRP)

组装而成、后门为液压式同时又是叉车上下的爬梯,独立液压操作系统。

2、叉车

2.1、叉车类型:内燃平衡重式

2.3、起重能力(kg) 2500

2.4、载荷中心距(mm) 500

2.5、最大行驶速度(满载/空载)(km/h): 18/19

2.6、发动机额定功率(kW): >40

2.7、货叉起升高度(mm): >3000

2.8、护顶架(驾驶室)高度: 2180

2.9、轴 距(mm): 1700

2.10、叉车外形尺寸(长×宽×高)(mm)>3700(带货叉)×1200×2400

★2.11、货叉尺寸,厚×宽×长: >45×100×1250

2.12、叉车最小转弯半径(mm): 2534

★2.13 驱动控制方式: 无级变速

2.14、爬坡能力,满/空载 % 25/31

2.15、操作方式: 垂握式操作杆

2.16冷启动: 冬季快速启动

★2.17排放标准: 符合GB17691-2005国Ⅳ,GB3847-2005

3、铸铁砝码

3.1、质量标准:质量等级符合JJG99-2006《砝码》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3.1.1、精度等级:国家M1等级标准,表面光洁、无毛刺、无气孔

3.1.2、规格:1000kg

★3.1.3、形状:方形可多层叠放装卸,可用叉车四方向装卸,吊车也可多块装

卸,底面设计为凹槽、顶面有凸台,叠放时自动定位。

3.1.4、数量:20个

3.1.5、砝码上均要铸有:克拉玛依计量、重量、编号、国标号

3.1.6、砝码要附带省一级检验证书

4、其他

4.1、对使用方有关人员进行免费操作培训。

4.2、计量检衡车送到克拉玛依指定地点。

4.3、负责为用户办理计量检衡车的交强险、车船使用税、购置附加税

的缴纳、验车及申领牌照。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4、负责和协调各总成件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注:★ 1、投标方必须持有生产厂家的直接授权证明,其他授权证明无效;采购完成后,采购方将核实授权证明的真实性。

2、设备交付时,所有需要检定的主设备及配套设备必须有中国计量院或新疆计量检测研究院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3、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工信部产品公告内的生产企业。

4、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须有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产品资质,需提供所投标产品的工信部公告页,国家环保证书等资质文件保证中标产品能够在全国申领汽车牌照。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计量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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