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车田镇新村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龙川县车田镇新村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龙川县车田镇新村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4-******-04-01-******

投资项目名称

龙川县车田镇新村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龙川县车田镇新村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标段(包)名称

龙川县车田镇新村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河源市龙川县车田镇新村水库

资金来源

由广东省2022-2023年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激励资金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由广东省2022-2023年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激励资金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1.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2.工程规模:(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40m3/d处理设施1个,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13座,新建主管长度约5.056km,DN150入户管长度约1.685km,检查井138个,入户井156个。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工程:设立铝合金双柱界标标示牌块16块,铝合金双柱宣传牌11块,铝合金单柱双面交通警示牌2块,隔离网5912米。

招标内容

1. 招标条件

龙川县车田镇新村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资环[2023]7号、龙发改资环[2023]28号)文核准批复、概算已由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资环[2024]3号)批复,项目统一代码:2304-******-04-01-******。建设资金由广东省2022-2023年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激励资金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龙川县车田镇人民政府,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为该工程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龙川县车田镇新村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2 建设地点:河源市龙川县车田镇新村水库

2.3 工程施工造价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施工费审定金额为752.76万元(含暂列金55.00万元)。建设资金由广东省2022-2023年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激励资金解决。

2.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5 招标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4. 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资料的下载

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源市)(网址:******/0101/******/01/******fbc667cad********a1be0edb9130c.shtml#/44/index">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0101/******/01/******fbc667cad********a1be0edb9130c.shtml#/44/index)、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人须知

5.1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河住建通〔2021〕5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可以在标后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证书或证明的,认定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为废标。

5.3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5.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或银行转账。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4.1 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的邮政储蓄银行或广发银行账户,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5.4.2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须选择开具电子保函(银

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须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 (以下统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5.4.3 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保证金领域鼓励招标人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规定:(1)投标人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获得AAA级信用评价的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免比例为50%,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期间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数据信息网页截图和投标保证金的证明资料。(2)本项目免收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获得AAA级信用评价的中小微企业(指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期间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数据信息网页截图和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资料(即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人选择使用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投标人可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保函平台(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epoint-financeplatform-web/finance/index)在线办理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2)在投标时减免或免收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只是为企业减负的举措,并未免除投标人的投标义务。投标人一旦发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情形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

5.5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5.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是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配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5.7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动的指引〉个别条款内容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中附件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联动的指引(2024年版)》规定,对“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C级投标企业,在最终总得分的基础上扣除10分,作为诚信惩戒。

6.中标人须知

6.1中标人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6.2中标人应按照《河源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指南》(河规建通〔2018〕77号)的要求,在项目安装扬尘监控设备,并与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行对接,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6.3中标人应按照《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围挡工作的通知》(河住建通〔2019〕224号)的要求,按统一标准和规范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

6.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河住建通〔2021〕11号)的要求,一是实行分账制管理,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并与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行对接;二是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应当在项目出入口设置生物识别设备,并与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行对接。

6.5中标人落实项目实名制及分账制、扬尘噪音检测、视频监控和车牌识别监管要求的同时,应当按照《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河源市智慧工地综合信息系统平台”的通知》(河住建通〔2019〕280号)的要求,按平台接口标准对接河源市智慧工地综合信息系统平台。

6.6中标人应当根据《河源市建筑行业信用动态管理办法》(河规建通〔2018〕309号)要求,到“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监管。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河 源 市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制 作 软 件 及 操 作 手 册 和 XML 工 程 量 清 单 操 作 手 册 ,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xzzx/******/********/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4 月 24 日 9:30 ,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7.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工期

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752.76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按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提供配套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拟派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规定执行。广东省外由各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该省有关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源市)(网址:******/0101/******/01/******fbc667cad********a1be0edb9130c.shtml#/44/index">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0101/******/01/******fbc667cad********a1be0edb9130c.shtml#/44/index)”发布。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02日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09:30:00

开标地点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老隆镇沿江西岸水岸沁园首层)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源市)

招标人

龙川县车田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河源市龙川县车田镇街道

招标人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0762-*******

招标代理机构

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龙川县老隆镇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762-*******

招标监督机构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标签: 环境综合整治 饮用水源地 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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