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对下列报废设备进行询价销售,邀请合格的回收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总段“报废设备”询价销售
二、项目编号:郑物供询(废旧)2016-001号
三、询价报废设备清单:
标段 | 报废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所属单位 | 备注 |
1 | 行包牵引车 | 台 | 3 | 南阳 | 南阳车务段 |
行包拖车 | 辆 | 5 | 南阳 |
三品检查仪 | 台 | 3 | 西峡邓州平西 |
2 | 液压升降台 | 台 | 1 | 洛阳 | 洛阳车站 | 洛阳运转车间院内 |
车载液压升降机 | 台 | 1 | 洛阳 | 洛阳运转车间院内 |
保洁升降台 | 台 | 1 | 洛阳 | 洛阳站二楼候车厅 |
升降机 | 台 | 1 | 洛阳 | 洛阳东站候车厅 |
火灾报警仪 | 台 | 1 | 洛阳 |
四、回收商资质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及工商部门核定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
2.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购买单位须具有所在县(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登记备案的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3.须具有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2016年登记备案的《特殊行业备案登记证》;
4. 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5. 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购买单位务必在5月20日前现场看货,以实物为准,过期不候;不现场看货,造成盲目报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买单位负责。提货、拆解、运输等费用由购买单位负责,进入现场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割必须用乙炔,不许用液化气等替代。
六、购买单位及其拆解人员须服从发货单位的管理并签订安全协议,各项解体设备、设施、工具及器具等应符合国家、铁路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七、结算以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八、报价要求
1、请于2016年05月20日17:00时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按标段报单价(元/吨),并以传真或邮寄形式送至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洛阳物资供应站。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报价单原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特殊行业备案登记证、“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请于询价截至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等形式送达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洛阳物资供应站,逾期未送达相关资料的回收商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回收商。
3、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联系方式
联系人: 管志军联系电话:
****-********135*****385传 真:
****-******** 邮编: 471002
通信地址:洛阳市老城区古仓街42号洛阳物资供应站。
九、销售规则:
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高的回收商将被确定为成交回收商。
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招标办公室
2016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