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新发镇和民村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抽检项目
五大连池市新发镇和民村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抽检项目
五大连池市新发镇和民村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工程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SL1101G231*****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大连池市新发镇和民村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抽检项目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4号批准建设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五大连池市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五大连池市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抽检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五大连池市新发镇和民村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抽检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规模:一、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侵蚀沟治理2496m;沟头防护10座;谷坊25座;二、村庄绿化美化三、坡面水系工程:过水路面(路宽12.0m,路长40m)1座;四、生态修复区;五、施工临时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140㎡;六、林草措施、村庄绿化美化。
2.4项目地点:五大连池市
2.5服务周期:(具体以签订协议为准)
2.6服务范围:五大连池市新发镇和民村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抽检项目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8招标控制价:4.92万元。
3.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含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全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专业至少包含混凝土工程或岩土工程)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信誉要求:(截图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提供公告发布之后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2)提供公告发布之后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核查路径: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分别出具法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明。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01日22:00时至2024年04月11日22: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3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3日14时00分。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五大连池市水务局
招 标 人:五大连池市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45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晟川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合作区龙滨路26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6-*******
2024年04月01日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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