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浦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浦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沙发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浦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浦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沙发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浦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沙发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家具用具/沙发类/金属骨架沙发类 | ||
采购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浦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6年05月18日18:1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05月19日09:30至2016年05月25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元(人民币),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 ||
开标时间 | 2016年06月10日09:3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会议室(具体见电子屏幕) | ||
预算金额 | ¥2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俊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071 | ||
采购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浦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 ||
采购人地址 | 上海市陆家浜路307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周克涛 ********转67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俊 189*****071 | ||
附件: | |||
附件1 | 浦江边检站沙发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浦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浦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沙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浦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办公沙发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采招2016-3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俊
项目联系电话:189*****07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浦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307号
联系方式:周克涛 ********转67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俊 189*****071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多功能单人双电机沙发,数量:31张, 规格:宽: 90CM,深: 86CM,高:105CM,功能:产品具有四个方向可控制,分别是上下活动和前后伸展;
单功能单人皮沙发,数量:4张,规格:宽: 205CM,深: 93CM,高:99CM,产品具两个方向可控制,是前后伸展;
单功能三人皮沙发,数量:2张,规格:宽: 205CM,深: 93CM,高:99CM;手动控制,无需电源;
沙发套按多功能单人双电机沙发定制,数量:31套,超柔丝绒。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2.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9日 09:30至2016年05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委派授权代表持其他补充事宜中所述资格证明文件,至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经验证后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会议室(具体见电子屏幕)
七、其它补充事宜
注:
1)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标签: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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