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绿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公司郧阳区项目钢筋材料采购业务进行集中采购。现面向社会、十堰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公开采购一批钢筋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需为在集采平台注册的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47.93.241.195/
二、技术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3、遵守国家机关法律法规;
4、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提供承诺;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委托任务转包或分包其他机构或个人,一经发现将解除合同,提供承诺。
三、采购要求
1、本项目为湖北绿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材料钢材采购项目,其中本公司不包含运输、装卸。
2、供方钢材配比如有变动需及时告知需方,需方将不定期对钢材进行抽查,供方配合需方做好抽查工作。如有发现窜货等现象发生,给需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
3、包含货物送达采购人员指定位置。现场验收钢材出厂合格证,核实钢材规格型号、数量、材质报告等一切票据。运输司机应听从仓管员安排钢材仓位入库后卸货。运输司机也应履行核实仓位无误后方可卸货的本职工作。
4、双方签收方式:螺纹以需方现场检尺点根计量,盘条过称计量以双方确认为准,需方有复称抽查下差的权利,供方必须保证钢材下差在国家允许范围内。
5、在合同执行过称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需方不予支付。由双方协商后再调价,若生产价格材料变动确需调整供货单价,供应商须出具调价函告知。
6、报价单位在报价时需注明钢筋品牌名称(例:鄂钢、武钢、龙钢等)。
7、供应商报价需以“我的钢铁网”价格为基准进行报价。
四、付款方式、单价确定
1、成交供应商最终成交单价以集采中心平台报价为准。
2、钢筋货款支付方式:不低于80万垫资,或付款周期为二个月,每二个月以双方核对确认后的账单为结算依据,以实际供货量进行据实结算对80万以上的货款按照100%支付停止供货后三个月内付清货款,结算时供方需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采购数量、报名时间
1、详见下方附件。
2、时间:以系统选取供应商时间为准。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名称:湖北绿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MA4K42LP8G
单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天马大道385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郧阳支行
银行账户:420*****670*********
联系人:城运集团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19-*******)(0719-*******)
湖北绿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