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局医疗保障办2024年医保经办事项服务购买计划
社会事务局医疗保障办2024年医保经办事项服务购买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医保工作部署,坚持以保障民生、服务发展为重点,以支付制度改革为抓手,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为参保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拟聘请第三方辅助开展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长护险、医疗救助等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现拟定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医保经办事项服务(目录代码:A1803,目录名称:社会保险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协助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医疗保障办开展医保经办事项服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相关工作。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万元。
(二)资金来源:优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从社会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医保-委托服务费”中列支。
六、承接标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书或声明函;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也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可提供声明函或承诺书。
5.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前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并以截图方式存档,评标时提供给磋商小组。信用信息使用规则: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二)其他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下列承诺:“若因政策原因或者采购人不再开展医保经办事项服务相关工作,合同自动解除且不产生任何违约金”。
七、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协助做好医保经办事项服务相关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社会事务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三)服务方要选派“政治思想强、业务技能精”的人员完成委托工作。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 )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4月9日前报名响应。
联系人及电话:项老师:******** 赵老师:********
招标
|
屿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