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市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实物复核公示公告
米市水库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实物复核公示公告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条例》《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水行规〔202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凉山州米市水库工程可研阶段实物调查成果,特发布该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实物复核公示公告。
凉山州米市水库工程可研阶段已按国家、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进行了实物调查,工程可研已批复。为顺利开展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作,现将可研阶段移民个人部分实物成果(见附表)公示,以及初设阶段实物复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复核调查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2.复核调查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征地区域实物的原则;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调查区域社会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多方参加、共同调查的原则;四是坚持统筹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由米市水库工程实物复核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实施,强化政策支撑和业务指导的方法进行。
二、复核范围及内容
1.复核范围:本次复核范围包括米市水库工程淹没影响区和枢纽工程建设区。
2.复核内容:人口、房屋、附属设施等内容,土地以村为单位进行复核。
三、复核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请程序
权属人对可研阶段实物成果有异议的,由户主填写复核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复核内容及申请时间,经申请人签字后交村组提出审核意见,转交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由乡(镇)政府按村民小组汇总后,交喜德县水利局工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审核后确定需要复核的,提交联合工作组进行复核。
2.复核程序
联合工作组根据审核意见对被调查者申请复核内容(即人口、房屋、附属设施等)的所有实物先进行内业复核,必要时进行外业复核,复核结果由被调查者、调查组各方代表现场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
3.复核调查要求
初步设计阶段实物复核按照国家、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审批的《四川省凉山州喜德县米市水库枢纽及灌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定本)》规定执行。
(1)对实物调查时遗漏的实物,权属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逐级审核,实物调查联合工作组据实增补,并完善相应手续。
(2)人口复核以户口簿和公安户籍册为基础,严格按人口登记条件,以复核成果为最终调查结果。房屋建筑面积、装修面积和等级、附属设施复核,由户主按程序提出已调查登记的某个项目的复核要求,一经同意,将对该户全部房屋及装修、附属设施进行复核,以复核调查指标为准。
(3)零星林(果)木
仅对调查原始记录内业校对,不再现场复核。
3.其它要求
(1)复核期间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2)一经申请复核,不论复核结果增加或减少,均按复核结果登记,并由联合工作组各方和户主签字认可。
四、时间要求
权属人对可研阶段实物成果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按复核程序提交复核申请表,超过7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喜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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