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旺苍县东河流域东河镇、高阳镇、双汇镇、嘉川镇、白水镇、张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广元市旺苍县东河流域东河镇、高阳镇、双汇镇、嘉川镇、白水镇、张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广元市旺苍县东河流域(东河镇、高阳镇、双汇镇、嘉川镇、白水镇、张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旺苍县水利科技服务中心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
建设地点 | 广元市旺苍县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新建生态护坡48.6千米,新建生态步道48.6千米,污染底泥清理30万立方米。;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水利工程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勘察、设计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04-03 00:00至2024-04-08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04-03 00:00至2024-04-08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招标从业人员印章资格。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新公司成立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以上原件查验后方可签定合同。(3)提供申请人在《四川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信用评分(诚信分)应为100分。(4)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请各投标单位将人员和信用材料传于此邮箱号:*********@qq.com 。(可根据项目情况多附相关投标证明材料供招标人选择,以上资料原件备查)(6)招标代理费最终结算按照中标价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 | ||||||
联系人 | 郝先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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