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文化科技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西安曲江文化科技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西安曲江文化科技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 | ||||||
增资方所属行业 | 供应链管理服务 |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17日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5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不超过9.88% | ||||
一、承诺书 | |||||||
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若完成本次增资,我方承诺按照协商收费的方式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及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西安曲江文化科技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
增资方所属行业 | 供应链管理服务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5000万元人民币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不超过9.88%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9.88%。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1.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最终投资方合计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同时满足相关增资条件,并经增资方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2.增资终结条件: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与增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次增资扩股无法正常进行的,则增资终止。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资款用于氢能源相关领域业务投放 | ||||||
三、增资方基本情况 | |||||||
名称 | 西安曲江文化科技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12层12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黄致华 | ||||||
成立日期 | 2021-02-23 | ||||||
注册资本 | *****.27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27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职工人数 | 25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水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808.01 | 27.00 | 20.2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0,104.90 | 15,084.65 | 25,020.25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322.50 | 901.50 | 748.1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2,708.46 | 50,753.81 | 41,954.65 | |||||
2023年6月30日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011.17 | 271.91 | 245.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4,505.98 | 92,305.70 | 42,200.28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3年6月30日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3,011.17 | 271.91 | 245.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4,505.98 | 92,305.70 | 42,200.28 | |||||
估值情况 | 评估或估值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30日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4,808.44 | 115,421.76 | |||||
负债总计(万元) | 74,836.39 | 74,836.39 | |||||
净资产(万元) | 39,972.05 | 40,585.37 | |||||
单位出资额对应评估值 | 1.******元/每一元注册资本 |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应满足以下条件:(1)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企业经营理念,与公司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2)其自身或其控股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认缴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3)具有领先的商业信誉,雄厚的产业实力、资本实力或行业资源,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其他不良记录;(5)与公司在业务上优势互补,能产生协同效应或能助推公司未来发展;(6)为满足后续资本运作的规范要求,公司经销商、供应商及两者关联方不能参与本次增资扩股;(7)自身及各级股东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可以合理预期的重大不利变动和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不适宜持股的其他情形;(8)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合法经营。最近3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最近三年内未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管或对破产清算负有主要责任。其中,第(2)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3)(4)(6)(7)(8)项需要签署书面承诺函。 | ||||||
增资条件 | 出资方式 | 货币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价款期限要求 | 以双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 ||||||
其他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标的情况,按照增资公告的要求提交投资登记意向后。2.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增资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增资公告中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3.增资对象需遵守以下条件: (1)认可公司增资扩股挂牌价格及增资扩股方案; (2)认同公司商业计划和增资资金用途; (3)认可公司本次增资不接受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4)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次增资完成日(以工商或股东名册变更之日为准)期间,公司的损益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或享有(具体以《增资协议》约定为准),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 (6)不得采用委托、受托、信托产品、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参与本次增资。且不存在其他增资完成后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国资监管要求的情形。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无 | |||||
交纳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五、择优方案 | |||||||
择优方式 | 综合评议 | ||||||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若征集到的意向投资方合计认购金额超过5,000万元时,增资方将采取“综合评议”的遴选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具体将以最终遴选方案为准):(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资金实力、资本运作能力以及公司治理能力等; (3)意向投资方对增资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熟悉和认同程度较高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的业务背景与增资方业务发展有较强协同性、互补性,并能为增资方在资金、市场资源、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提供较多支持的优先。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产权业务部 |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白璐 | ||||||
联系电话 | 029-******** | ||||||
标签: 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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