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妇幼保健院院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妇幼保健院院标

  为保障药品供应,提高药品配送效率,现因我院业务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宾阳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新增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

  评议方式:院内评议

  评议范围:遴选中药配方颗粒定点供应商1家。

  采购周期:本次评议采购周期为1年。

  二、参评方资质要求

  (一)参评方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同时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或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二)参评方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参评方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三)参评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中药配方颗粒,以满足院方的需求,按院方提供的颗粒的品种、规格、数量在1-3个工作日内负责将颗粒运至医院指定地点。

  (四)参评方所有中药配方颗粒要求执行国家标准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或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备案)。

  (五)各参评方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运费等因素合理报价:

  1.参评价格不得高于南宁市同级医院供货价格(我院药剂科将不定时进行市场调查,如调查结果发现本次参评品种价格有高于南宁市同级医院供货价格的情况,我院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调整价格并要求供应商主动与我院协商,退还我院因高于市场价格采购药品的差额,类似情况发生两次后,我院要求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将该供应商列入我院失信供应商黑名单。)

  2.本次参评价送达医院即视为最终报价,中途不允许改价、弃标等操作;

  3.本次参评价一旦中标即为一年执行价格;

  4.合同执行期间不允许单方面涨价,如参评方单方面提出涨价,则自动丧失该品种中标资格,由评议得分靠后的参评方顺位中标;

  5.如所有参评方均无法按原竞标价供货,方可启动二次评议程序;

  6.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合同执行的情况,应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三、参评方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参评方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若无副本,仅提供正本复印件即可),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见附件1)。

  (二)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含资质条件、经营运行状况、信誉保证、质量管理能力、药品仓储能力和运送能力、信息化系统等内容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信用声明图

  (四)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报价表

  (五)质量服务承诺书

  (六)服务要求:

  1.参评方必须能提供中药配方颗粒的自动化调剂设备(智能中药房)并免费提供调剂所需的一切耗材,负责设备维护。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参评方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完成维修。

  2.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数量要保证能满足日常的临床诊疗需要,中药配方颗粒送至院方时,药品距离有效期不低于12个月。对于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颗粒,参评方免费进行退换。需提供服务承诺书。

  3.提供增值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提供技术培训内容等)。

  4.提供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控制指标),能明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措施、关键质控点及相关质量要求等。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参评方应自收到院方订单通知起配送供货,急用(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药品原则上2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普通订单)48小时内送达。不能一次完成订单配送的,剩余部分须在5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完成配送。

  6.提供2020年至今的同类业绩证明(以提供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为准)。

  四、参评要求:

  (一)递交材料、报名时间:参评方须按照要求将本公司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按顺序编排,附有目录,装订成册密封好(一式四份)。于2024年4月3日17:00前(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现场递交或邮寄到宾阳县妇幼保健院药剂科(邮寄联系人: 马女士 联系电话: 0771-*******,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路111号)

  (二)参评方除纸质投标文件外,还须递交一份电子文档,采用word等常见可编制格式,注明:项目名称、投递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byxfybjycgb@126.com ,收到文件邮件默认具有参加遴选意向。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遴选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截止后由采购人自行拟定(另行通知)。

  五、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报价要求:

  1.报价品种应包含一切相关费用(如包装费、检测费、运费等);报价不得涂改,如实报价,如发现涂改现象,即作废标处理。

  2.本次投标价格为折合饮片供货价(元/克)。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参评方中标后保证正常供货,中标价格原则上维持一年不变。

  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择期组织论证,根据供应商资质能力、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分后确定供应商。

  八、监督电话

  联系人: 蒙女士

  电话: 0771-*******

  宾阳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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