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征集房屋类资产评估项目单位的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征集房屋类资产评估项目单位的公告
根据越秀区财政局工作要求,为摸查我街物业资产价值,拟通过越秀区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服务内容:
参考政府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评估我街物业资产价值,并出示专业评估报告书。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六)具有《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可查;
(七)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八)具有有效房地产资质证书。
三、参选单位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函;
(二)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效房地产资质证书;
(五)报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规章、企业经营理念、企业管理措施方案(机构设置、管理运作流程等)情况;
2.近三年(具体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承担过房屋类资产评估项目情况(以与机关单位合作经验丰富为佳);
3.报价表(含税)。报价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总计**元),不得存在区间值(如总计**-**元),否则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名文件,按无效参选处理;
上述(一)至(五)项材料,原件现场校验后退回,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有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公告期:3天(自然日),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止。
五、资料提交时间:2024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六、报名及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街道办事处(梅花路6号)二楼221室。
七、选取方式:综合评审择优确定1家评估公司。
八、我街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报名资料,确定中选单位后进行通知,其他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选取结果最终解释权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负责行使。
九、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吴小姐、020-********。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9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