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财政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玉林市财政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及《玉林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玉林市财政局2023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一、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市县财政预算优先安排等方式,加大资金保障力度。2023年全市筹措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10.24亿元,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提质增优提供财力支持。加快推进九洲江、南流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两江水质稳中有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
二、强化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多次深入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加快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将第二轮九洲江生态补偿资金列为财政重点评价项目,强化资金项目绩效全过程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行绿色采购,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全面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度玉林市节能节水产品政府绿色采购、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均为100%。
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实施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一是积极会同市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西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发挥财税政策在生态补偿中的杠杆调节和政策导向作用。二是争取上级财政在相关转移支付中加大对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重点流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支持力度。争取第三轮九洲江生态补偿资金(2021-2023年)6亿元。
五、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配合市税务局加强对环保税的征收管理,构建“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同共治”的征管机制,发挥绿色税收调节作用,为玉林市筑牢生态屏障提供税制支持,助力企业健康绿色发展。
六、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配合生态、住建等部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为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提质增优作出积极贡献。二是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经费保障,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玉林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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