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2024年4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 *********/2024-******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4-02

成文日期: 2024-04-02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2024年4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浏览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九龙湖镇中心村永兴东裸露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中心村

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

宁波雄镇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19.66万元实施镇海区九龙湖镇中心村永兴东裸露点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本次工程主要目的为山体岩质边坡除险加固及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

/

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运营期主要是植被的自然恢复,无污染产生;施工期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

(1)废气治理

削坡平台设置洒水、喷雾除尘装置;装卸、运输石料过程洒水抑尘,加盖篷布;机械及运输车辆加强尾气检测,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及维护,不合格设备及时检修及更换。

(2)废水治理

设置排水沟,场内因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水、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依托附近工程的消能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作业、洒水降尘;租用民房内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最终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治理

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与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严格管理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经过沿线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接收噪声扰民投诉,并对投诉意见及时、认真、妥善的处理。

(4)固废治理

削坡石料、沉淀泥砂均暂存于临时施工场地内,石料直接外售,沉淀泥砂后期回填复绿;柴油空桶由柴油供货商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恢复

本项目即为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随着项目的进行,区域植被绿化覆盖、生物多样性、生态景观等方面将会持续改善。

2

罐区优化改造项目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焦化汽柴油罐区:新增2台1000m3OX罐

轻石脑油罐区:新增1台 5000m3 新鲜溶剂(环丁砜)罐、新增 1台 5000m3 苯/甲苯分馏塔进料日罐、新增 1台 7000m3 抽提进料(混合芳烃)罐

苯成品、重芳烃罐区:新增 1 台 7000m3 苯罐

利旧原汽车装车设施内55#PX装车鹤位,改造成1个OX装车鹤位。

新增1套油气处理设施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新建储罐均设置氮封,呼吸废气收集后经新建的油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贫液吸收)后进入现有的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高度为15m。

2、OX底部或液下装车,装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现有的装车油气回收(二)进行回收后进入现有的芳烃分馏加热炉焚烧,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高度为90m。

3、选用先进的阀门、法兰、泵设备,加强管理,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4、清罐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场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场,不外排。

5、输送泵及装车泵等泵类选购低噪声泵型,输送泵及装车泵等泵类底部设减振基础,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设备非正常作业噪声等。

6、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罐底油泥送渣油轻质化装置回炼。

7、储罐区做好地面防渗措施并设有围堰。

3

中检宁波公司综合实验楼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镇海港埠公司内游山路36号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进出口商品委托检验鉴定及认证的公司。现企业拟投资1235万元,租赁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隶属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海港埠公司内游山路36号已建楼房1层(楼房共3层)用于实施实验室检测项目。。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产生的实验室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和浓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宁波市镇海区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清运。

(3)噪声防治措施

实验室四周采用实墙封闭,窗户一律采用隔声门窗;2)在实验过程中加强对各种实验仪器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废包装瓶、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滤芯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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