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综合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国家税务局综合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已由自治区国税局宁国税函[2015]104号文件及银川市国家税务局以银国税函【2015】39号文件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国家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国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维修改造面积:4056㎡。建设内容为:办公楼地面维修、暖气管道改造、墙面乳胶漆重置、门窗维修、办公楼外墙保温改造、办公楼门头改造。
2.2建设地点:永宁县国家税务局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编号:宁SSF招字2016-1020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外省企业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05月19日至 2016 年05月 2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8:00时,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清有效的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登记证、工程所在地永宁县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质文件扫描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国家税务局 代理机构: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 话:136*****039 电 话:139*****833
联系人:王主任 联 系 人:陈 工
2016年05月19日
招标
|
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