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监控设施完善项目招标公告

交通监控设施完善项目招标公告

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宝安、龙岗两区交通监控设施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ZCG********51
2、项目名称:宝安、龙岗两区交通监控设施完善项目
3、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深圳市宝安、龙岗区;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项目规模及特征:宝安区、龙岗区交通监控设施完善项目工程,包括对现状交通监控的完善及新建交通监控系统;
(4)服务期:一年;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4、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城市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资质或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独立完成的具有建设投资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出具证明的交通监控工程(必须含交通信号、环形线圈车辆检测、电子警察、闭路电视等子项)业绩资料(至少有一子项造价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4)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5)未为本项目招标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5、招标文件发放的方式和时间:2007年3月22日16时至2007年4月17日14时10分
6、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7、答疑事项:
8、投递标书方式:
本项目实行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07年4月18日14时10分之前
详细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518034
传真电话:****-********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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