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2024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比赛服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2024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比赛服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我单位计划对2024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比赛服装进行采购,为准确把握拟采购服务的市场价格行情,合理安排采购预算,高效使用教育资金,力求物美价廉效益,科学组织采购工作,特开展公开采购询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询价须知
1.有意向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设备的合法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营业户,且基本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按照我单位所提供的采购物的具体规格参数技术方案采购要求,在2024年4月7日17:00时前,向我单位做出书面报价。外地的供应商可以将报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快递至学校。
3.供应商如向我方做出书面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采购要求,且不可提价变更。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我单位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4.本次询价由供应商自愿参与,因参与询价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次询价结束后,我单位将根据询价情况制定相应采购方案。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询价,其询价文件无效: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询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二、采购项目
三、商务事项
1.资质要求:具备提供货物(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报价注意事项:供应商的报价须在合理的范围内,报价须包括供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仅限于运输费、材料费、人工费、税费、措施费等)。
3.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芝山路53号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校内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货物(服务)交付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按照相关采购惯例执行付款。
四、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供应商报价函须加该供应商单位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附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须包括:
2.1 供应商报价函(附件1)
2.2《廉洁协议书》(附件3)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章
2.3 按正常招投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附件2)。
3.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联系人:卓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137*****204、181*****028
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2024年4月1日
初审:王国雄
复审:杨珊莹
终审:王长福
附件1
供应商报价函
致:﹝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全称)某公司已认真阅读贵方发布的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2024年漳州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比赛服装采购询价公告,接受贵方“询价须知”提出的各项要求,自愿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项目报价:
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2024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联赛比赛服装采购项目费用总计: XXXXXXX 元。(附报价明细)
(大写人民币:XXXXXXXXXXX元整)
二、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提交之日起 7天之内签订采购合同有效。
三、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四、联系方式:卓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137*****204、181*****028
供应商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4年 XX 月 XX 日
附件2
密封示范
一、询价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参考下图:
二、正面密封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并加盖公章。参考下图:
附件3
廉洁协议书
甲方:福建省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
乙方:
本协议之当事人为漳州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以下简称“甲方”)及其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甲乙双方之合法权益,达到交易公平及透明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义务
1、乙方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名义、于洽谈交易前后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承办人员、设备使用、验收部门的人员及其直系或旁系血亲、姻亲、男女朋友,或有利害关系来往之朋友或法人等)馈送金钱、红包、礼品、邀宴或以提供佣金、分红、配股、招待旅游、私下另外交易等不正当方法洽谈采购往来或办理验收事宜。
2、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直接、间接唆使或利诱甲方工作人员违背其职务。
3、如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提出任何私人要求或要挟时,乙方应当拒绝此类要求,并直接提报甲方知悉(举报电话:0596-*******),同时提供相关具体事证以协助查明。
4、乙方承诺不虚报服务及产品质量,并依照双方协商确认的合理价格供货,若乙方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定价,或对其他厂商在同等条件下提供的相同产品或服务,明显低于与甲方购销合同之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双方应进行协商,视具体情况调整差价。
二、甲方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乙方从事不属于乙方义务的任何工作。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私自接受甲方的金钱、红包、礼品、邀宴或提供佣金、分红、配股、招待旅游等馈赠,以私下另外交易等不正当方法洽谈采购往来或办理验收事宜。
3.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乙方业务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约定,视同严重违约,甲方可立即终止或解除与乙方正在商议或已签订之任何交易、购销合同。
2. 甲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的,对违法违纪人员,由乙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
四、责任判定:
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如情况属实,且乙方无确凿的经司法机关认定的与以下事实相反的证据证明,乙方应按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甲方员工(包括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向甲方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交待自己或其关系人或其指定人接受了乙方任何贿赂或给付的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接受了乙方直接或间接让自己、关系人或其指定人获利的安排。
2、乙方员工(包括与乙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向司法机关交待向甲方提供贿赂或给付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提供了让乙方员工/关系人/指定人获利的安排。
五、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六、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购销关系存续期内有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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