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深圳水稻产业研究院深汕育种试验科研基地2024年运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深圳水稻产业研究院深汕育种试验科研基地2024年运营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深圳水稻产业研究院深汕育种试验科研基地2024年运营服务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深圳水稻产业研究院(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院(分中心)”〕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与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落实种业振兴、粮食安全国家战略的平台,承担着科研育种和新品种种植示范等任务。为保障研究院(分中心)育种示范科研试验工作的开展,需要安排质量较好的耕地200亩,承担科研育种材料种植和开展科研试验的重要任务,设立本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按照研究院(分中心)的要求开展种植,总面积为200亩,由研究院(分中心)提供种子、种植技术,以育种和科研试验为目的开展种植,并在种植过程中辅助研究院(分中心)开展科研活动。根据研究院(分中心)科研工作计划,配合专家完成以下工作:

(1)做好地块管理,特别是与插花地块农户进行种植过程的协调。

(2)安排专家团队(不少于2名种植专家),辅助甲方专家开展科研活动,指导一般劳务人员做好农田种植、管护工作。安排1名长期管护人员。

(3)科研育种地块按照科研要求进行精准调控,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不同品种进行肥料、农药、水利灌溉、种植方式方法等过程的精准调控,使之达到科研目的。

(4)示范种植地块按照科研专家或资深种植专家的意见进行示范性种植。

(5)按照种植地块功能要求,协助收集科研数据及信息,收取科研育种成果,完成农作物收割工作。

(6)科研试验基地运营其他有关工作。

2.服务要求:

(1)一般种植服务

①服务期间,乙方应为科研试验基地提供不少于200亩的集中连片耕地,做好地块管理,特别是与插花地块农户进行种植过程的协调。

②指定至少1名长期管护人员,负责基地200亩农田的统筹管理,并辅助专家开展科研活动的具体农事操作。甲方可随时与乙方管护人员联系。

③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种子,按照甲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农田及水利进行修整,使之达到甲方科研要求。

④根据甲方的技术指导,依照农时开展育秧育苗、种苗移栽工作。一般劳务人员安排和农机使用需求,以甲方要求为准。

⑤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对农田进行管护,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需要喷洒农药、施肥、灌水、排水等;本项目所购农资产品必须经国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生产,以正规渠道购买。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高毒、高残留违禁、劣质农药、肥料及其它化工产品,保护农田生态环境,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⑥按照甲方要求协助收集科研数据及信息。建立田间生产管理日志台账,认真记录杂交水稻种植各项数据,且真实可靠,不得随意杜撰。至少每周向甲方提供田间生产情况图文汇报。

⑦按照甲方要求收集科研物资,并进行收割并移交给甲方,其余稻谷归属服务方。

⑧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宣传、广告牌。

(2)科研辅助服务

根据甲方需要安排专家团队(不少于2名种植专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①与甲方专家进行对接,按照甲方要求代甲方专家值守农田,指导一般劳务人员做好农田种植、管护工作。

②辅助甲方专家开展科研活动。

③根据甲方专家的指令开展其他与科研相关的活动。

(3)完成科研试验基地运营其他有关工作。

3.服务成果

1.提供田间生产管理台账。

2.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并通过甲方验收,提供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4月2日上午9:00至2024年4月7日下午18: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nynchyyyj_xczxcjzx@szss.gov.cn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聂工

联系方式:186*****920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标签: 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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