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室中央胎心监护系统采购计划
·分娩室中央胎心监护系统采购计划
采 购 人 | 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 | ||
项目名称 | 中央胎心监护系统(中央胎心工作站1台+胎心监护仪15台) | ||
分包数量 | 无 | 是否进口产品 | 否 |
验收方式 | 设备安装调试完后验收 | 交付或执行地点 | 牡丹江市妇幼保健院分娩室 |
付款方式 |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无异常后付95%,一年后无使用问题付5%。 | ||
商务资质 |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 | ||
服务、安全要求 | 质保期≥2年,过质保期后维修不收取人工费,每年进行2次免费维护保养,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售后工程师应能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定期免费进行设备校准。 | ||
其 他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附件:报价清单
标签: 胎心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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