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6,000.00
最高限价(元):296,000
采购需求:
(一)完成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区域内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外业实地调查)任务。认真落实《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21-2025年)》中关于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方面的工作,运用新的技术方法规范对辽宁省西部主要化石产地进行示范调查。政府采购支出91.9万元。
(二)需要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技术要求》、《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21-2025年)》执行。
(三)按照《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技术要求》规定,完成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外业实地调查)任务,其中:一是完成地形测绘任务,包括:地形图数字化及地质图计算机成图;二是完成地质测量任务,包括:专项地质测量、地质剖面测量、细分层泡面测量;三是工地建筑。
(四)实施时间:2024年4月至12月底,实施地点:辽宁省。
(五)满足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相关要求,2024年12月底交付化石产地调查成果资料。按照合同书规定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六)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72,000.00
最高限价(元):272,000
采购需求:
(一)完成辽宁北部地区(阜新市、沈阳、铁岭)区域内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外业实地调查)任务。认真落实《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21-2025年)》中关于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方面的工作,运用新的技术方法规范对辽宁省西部主要化石产地进行示范调查。政府采购支出91.9万元。
(二)需要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技术要求》、《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21-2025年)》执行。
(三)按照《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技术要求》规定,完成辽宁北部地区(阜新市、沈阳、铁岭)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外业实地调查)任务,其中:一是完成地形测绘任务,包括:地形图数字化及地质图计算机成图;二是完成地质测量任务,包括:专项地质测量、地质剖面测量、细分层泡面测量;三是工地建筑。
(四)实施时间:2024年4月至12月底,实施地点:辽宁省。
(五)满足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相关要求,2024年12月底交付化石产地调查成果资料。按照合同书规定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六)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51,000.00
最高限价(元):351,000
采购需求:
(一)完成辽宁锦州义县及辽宁北部地区(阜新市、沈阳市、铁岭市)区域内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内业汇总、成果报告印制)任务。认真落实《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21-2025年)》中关于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方面的工作,运用新的技术方法规范对辽宁省西部主要化石产地进行示范调查。政府采购支出91.9万元。
(二)需要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技术要求》、《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2021-2025年)》执行。
(三)按照《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技术要求》规定,完成辽宁锦州义县及辽宁北部地区(阜新市、沈阳市、铁岭市)区域内重点化石产地示范调查(内业汇总、成果报告印制)任务,一是派专业技术人员对(001、002包组)外业实地调查工作进行全程实地指导;二是完成设计论证编写、综合研究报告编写;三是完成古生物化石产地示范调查成果汇总并编制工作报告任务;四是完成薄片制片、薄片鉴定、大化石古生物鉴定任务及辽宁锦州义县及辽宁北部地区(阜新市、沈阳市、铁岭市)区域内古生物化石产地试点调查报告及附图印刷工作。
(四)实施时间:2024年4月至12月底,实施地点:辽宁省。
(五)满足古生物化石产地调查相关要求,2024年12月底交付化石产地调查成果资料。按照合同书规定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六)验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信安达大厦A座三楼306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未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而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 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二次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
4、出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信安达大厦A座三楼306室
邮箱地址: lngz_zb@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光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