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采购公告二
浦口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技术服务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 浦口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JSZC-******-ZHDL-G2024-000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399号海峡城海峡云谷4栋508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4-24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ZHDL-G2024-0004
项目名称: 浦口经济开发区环保管家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3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00.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为保障园区环保水务工作正常开展、实现企业精准管控、提升园区整体环境质量,需针对园区污染源日常巡查、重点企业整治提升、环保档案建设管理等工作,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提供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招标人考核意见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单价沿用中标单价,总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399号海峡城海峡云谷4栋508
方式:上传以下材料(发至QQ邮箱:**********@qq.com): 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提供授权委托人邮箱号,手机号,电话号码,投标人地址和所报项目名称在授权委托书注明清楚;③报名联系电话:177*****591;④ 未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纸质文件由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领取。注:付款账户名称: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高新开发区支行, 账号:014824******0743
售价:100.00元
2024-04-2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扬子江大道399号海峡城海峡云谷4栋20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3.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2)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8.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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