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邹诗逸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邹诗逸

????权利人邹诗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铅山县河口镇费宏小区万盛花园14号楼2-501室的不动产权证:赣2020铅山县*******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诗逸
2024年4月2日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