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超市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超市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2024-JJ18-F100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超市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超市服务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J18-F1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超市服务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2024.04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主营或主营范围符合超市服务要求。具有3年以上超市商品供应或经营经验。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包括:配送车辆、保障设施、固定经营场所等。
(五)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公账户、相关品类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等(不限于以上种类)各项证照须在有效期限内。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仅作为供应商初步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反馈的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将视情做出书面回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先生/钟先生
联系电话:176*****281/157*****093
邮箱:sdr2022@126.com
地址: 新疆哈密
六、公示期限:2024年4月2日至4月10日,逾期递交的资料,我单位将不再受理。
标签: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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