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序号61措施完成情况的公示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序号61措施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整改任务要求,2023年12月完成《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序号61)措施的整改任务,内容为:“完善海水养殖产业发展及规范化的体制机制,结合砂质岸线、尾水排放、生态保护红线等文件规定,及沿海乡镇、养殖业主的实际生产需求,2023年底前出台全市规范海水养殖产业发展意见,推进全市新增及现有海水养殖产业有序、规范化生产。”市农业农村局立行立改,已完成整改任务,并已通过自行核验审查。根据《中共儋州市委办公室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儋委办发〔2023〕12号)要求,现将市农业农村局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整改任务(序号61)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7日。

附件:落实《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序号

6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落实《儋州市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公示表.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保护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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